1.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是定期对全院进行安全稳定工作巡查的第一责任主体,院党委书记、院长是第一责任人。
2.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每周必须要对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例行巡查,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轮流牵头进行。
3.学院办公室和学工组负责人每周巡查一次院属单位和师生的安全稳定情况,由院办公室主任和学工组组长分别牵头进行。
4.各行政办公室、图书资料室、实验室等院属单位人员,每天下班时例行巡查本单位水、电、资料、药品、门窗等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5.各班(年级)辅导员要每天随时监控和掌握本班(年级)学生动态,要求各班班长、舍长及时汇报本班、本宿舍同学在安全稳定方面的表现;辅导员每周至少要亲自深入到教室、宿舍巡查1-2次,并将巡查结果及时报告院学工组。
6.我院受聘为学校的校风校纪学生监督员、学生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员和院团委、学生会的主要干部都有巡查和报告学生中的安全稳定情况的责任与义务。
7.院办公室负责每周汇总院属单位和师生的安全稳定信息,并于每周五上午9点之前,把学院的安全稳定信息汇总结果以书面形式(须由院党委书记签字、加盖院党委公章)报送到学校党委办公室。
8.实行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于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学校、学院将视具体情节和后果,给予一定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2017年10月9日